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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汇率:1 CNY = 0.1369 USD 更新时间:2025-04-20 08:02:31
本文来源: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作者:柯达
摘要:“理想型”数字人民币具有相对匿名、双离线支付等独特功能,其在“双层运营体系”下被发行流通,并以“账户松耦合”方式被存储。在深圳地方政府等机构联合开展的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中,“数字人民币红包”属于政府消费券,而红包之外、经用户通过手机银行APP或绑定银行卡充值的“数字人民币”在试点阶段不是法定货币,不具备与人民币相同的法偿效力,其更近似于商业银行提供的电子现金。此外,试点的数字人民币并未体现“理想型”数字人民币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和“账户松耦合”存储模式,且发行主体与“双层运营体系”不完全符合,具体发行方式以及中间投放机构的准入条件不甚明确。为了给试点阶段的数字人民币提供合法性依据并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央行应当向有权机关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条文在试点地区的调整适用,并进一步完善“数字人民币”APP《用户协议》中央行(数研所)与中间投放机构的权力(利)边界。
关键词:数字人民币;法定数字货币;消费券;电子现金
引言
数字人民币(又称“DC/EP”“央行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与中间投放机构合作发行、运营的非实体法定货币。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以下简称“数研所”),开始研发数字人民币的发行问题。2019年11月,我国央行宣布数字人民币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2020年4月,数研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数字人民币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以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的试点测试。在制度保障方面,商务部于2020年8月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其中提出央行对数字人民币“制订政策保障措施”;2020年9月,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数字人民币应当定位为现金(M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受条件的情况下均不得拒收。[1]
2020年10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联合其他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总金额达20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红包发放活动,同时,数研所面向红包中签人员开放使用数字人民币载体(钱包)——“数字人民币”APP。[2]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作为法定货币的人民币仅包括纸币和硬币,未纳入非实体的数字货币;此外,我国法律法规仅将人民币发行权授予央行,数研所与商业银行是否能通过授权方式获得部分货币发行权也存在疑问。在试点阶段数字人民币法律地位不明、相关发行活动合法性存疑的情况下,涉及数字人民币财产纠纷的解决不免会受到极大影响。
除了合法性问题之外,此次试点活动与央行理想中的数字人民币是否存在其他差异?如存在差异,央行在未来需要作出哪些安排,以保障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通能够实现央行的研发预期?本文在梳理“理想型”数字人民币的设计方案以及深圳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内容的基础上,分析深圳试点的数字人民币与“理想型”数字人民币方案之间存在的差异,并从用户权益保护的视角提出试点阶段数字人民币的优化改进方案。
一、“理想型”数字人民币的设计方案
早在2014年,央行便成立数字货币小组,对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进行初步研究;截止2020年9月,根据央行及数研所负责人的公开演讲、论文等文献可以推断出理想中的数字人民币设计方案,包括数字人民币的研发意义、可实现功能、货币(法律)属性、发行机制以及存储媒介。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数字人民币的设计方案前后发生了部分变化。
(一)数字人民币的研发意义
2016年央行数字货币研讨会对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意义进行了首次总结,之后数研所前所长姚前的数字经济演讲对此作了进一步论述,主要内容可归纳为:第一,提升交易便利、效率与安全,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第二,增强交易透明度,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三,提升宏观调控与风险防范能力,通过数据追踪加强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第四,推动普惠金融的全面实现,加大金融服务对农村、偏远地区、弱势群体的覆盖。[3]
此外,从2019年6月脸书公司宣布即将发行天秤币(Libra)[4]后数字人民币研发进程加速,以及国家领导人的战略布局可以看出,数字人民币更承载了巩固我国货币主权、提升我国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愿景,以此抑制公众对于Libra等加密货币的需求,巩固国家货币主权。[5]
(二)数字人民币的可实现功能
数字人民币除了具有不可“双花”(不可重复使用)、可分性、可传递性等与实物人民币相同的功能之外,还具有相对匿名性与可追踪性、不可伪造、可编程性以及“双离线支付”等独特功能,但“可编程性”仍存在内部争议。
姚前曾撰文认为数字人民币具有不可“双花”、匿名性、不可伪造、系统无关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分性、可编程性以及公平性十大功能,[6]其中与区块链技术高度相似的功能包括:第一,不可“双花”与不可伪造性,即对于同一用户而言,特定金额的数字人民币与实物现金一样只能被使用一次,其并不具备数据或信息的重复拷贝特征,更无法被篡改、伪造或变造。[7]第二,相对匿名性与可追踪性,即只有央行等监管机构有权完全知晓或追踪特定数字人民币交易的双方身份、交易金额等信息,因而排除了商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获取权利;而根据早期的“数字人民币”APP内测版本显示,用户在完成特定交易后只能查询到交易的种类,而不能查询商家的具体名称。[8]第三,可编程性,即市场可以参与数字人民币支付路径和支付条件等应用功能的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范一飞、穆长春对数字人民币“可编程性”提出了不同观点,认为数字人民币可以加载有利于实现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但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保持审慎态度,因为“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同时“会对人民币法偿性、人民币国际化、货币流通速度、公民隐私权带来不利影响。”[9]此外,穆长春还提出了“双离线支付”功能,即在数字人民币收付款人在均离线的情况下,只要手机有剩余电量,两个手机相互碰一碰就可实时转账、实现货币移转。[10]
(三)数字人民币的货币(法律)属性
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现金)、具有无限法偿性,但同时法律可以限制其交易金额。央行前行长周小川于2016年首次将数字人民币定位为“主要替代实物现金”;[11]之后,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进一步明确为数字人民币是“对M0(现金)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且不计利息;但与此同时,可对数字人民币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实施大额兑换预约,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兑换实行分级收费(小额、低频不收费)。[12]央行现任行长易纲、数研所现任所长穆长春于2019年再次确认了数字人民币具有的上述特征;[13]2020年9月,范一飞对“法偿性”的立场进行了部分修正,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数字人民币。[14]
(四)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机制
央行在“双层运营体系”下通过“100%准备金兑换”方式将数字人民币投入市场流通。周小川于2016年首次提出要基于现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二元体系来完成,之后姚前曾提出“按需兑换”(以替代现金为目的,允许非银行主体以1:1的比率,将银行存款转化为数字人民币)以及“扩表发行”(基于货币政策需要,通过资产购买发行数字人民币)两种双层投放体系。[15]之后,范一飞确定了与姚前提出的前一种体系相似的方案——代理投放机构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之后才可向市场投放数字人民币,以保证数字人民币不超发;[16]这种方案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具有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等特征。[17]
在机构设置方面,姚前曾撰文总结了数字人民币的“一币、两库、三中心”架构,但之后央行及数研所未再重新提及该模式。姚前所构想的“一币”即由央行负责“币”本身的设计要素和数据结构;“两库”即数字人民币发行库(在央行私有云上存放发行基金的数据库)和数字人民币商业银行库(商业银行存放数字人民币的数据库);“三中心”分别是认证中心(央行对相关运营机构及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数字人民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信息)、大数据分析中心(反洗钱、支付行为分析、监管调控指标分析)。[18]2020年10月,“长三角数字金融数据中心”在苏州成立,该机构作为数字人民币的主运营中心,未来将承担数字人民币的生产、发行、运营等功能,这实际上将“三中心”的职能进行了合并。[19]
(五)数字人民币的存储媒介
数字人民币拥有“账户松耦合”模式,该模式可同时发挥账户与数字货币的优势。周小川于2016年首先指出数字人民币可适用于“基于账户”(account-based)的体系,也可适用于“不基于账户”(即业界所称的“基于价值/代币”,value/token-based)的体系或二者分层并用。之后,姚前详细介绍了与银行账户系统对接的“松耦合”模式,即在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账号使用、身份认证、资金转移等)上,引入数字货币钱包属性(类似“保管箱”,银行将根据与客户约定的权限来管理保管箱,如必须有客户和银行两把钥匙才能打开),实现一个账户下既可以管理现有存款货币,也可以管理数字人民币。[20]之后,范一飞、穆长春再次确认了数字人民币的“账户松耦合”模式,认为数字人民币可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使交易环节对账户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在提升货币流通便捷程度的同时实现反洗钱等目标。[21]
数字人民币的存储媒介与其底层技术紧密相关,而目前数字人民币的底层技术并不固定,区块链仅为备选技术之一。姚前撰文认为要对区块链等技术兼收并蓄,除了区块链技术,还需要关注其他正在竞争和发展中的安全技术、可信技术,比如可信可控云计算,特别是芯片技术。[22]易纲、穆长春重申了“技术中性”原则,即数字人民币“不一定依赖某一种技术路线”,目前采用纯粹的区块链架构无法实现我国零售支付所需的高频信息处理能力。”[23]
二、深圳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与数字人民币发行支付流程介绍
(一)深圳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概述
2020年10月8日,由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办的“i深圳”手机APP发布“礼享罗湖促消费数字人民币红包”活动。此次活动由罗湖区政府、央行深圳支行、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国有四大银行深圳分行合作开展,相关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向5万名中签人员发放红包,每个红包金额为200元。根据《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申领及发放规则》(以下简称《发放规则》)的说明,“预约登记时所处地理位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可于10月9日0时至10月11日8时在相应界面填写个人资料、选择个人数字钱包开立银行并成功填写确认码后完成预约。[24]
如抽签预约成功,中签人员(以下简称“用户”)可根据中签短信指引下载安装“数字人民币”APP,注册登录并开通预约时所选银行的个人数字钱包,领取红包。此后,用户仅能在罗湖区辖内已完成数字人民币系统改造的3389家商户[25]使用红包,无法转给他人或兑回至本人银行账户;用户无需绑定银行卡,但如果交易金额超过红包金额,支付扣款时将优先使用红包,不足金额可通过四大行任意一家银行对钱包进行充值或绑定后补足。[26]此外,《发放规则》中的“常见问答”对红包的效力进行了说明:“本次活动发放的红包等同于现金使用,可参与商家的其他优惠”。值得注意的是,在10月18日24时红包有效期截止后,已下载“数字人民币”APP的用户仍然可以进行充值与提现。
截至10月18日24时,约有47000名中签人员成功领取红包,交易金额约为876万,此外部分中签人员还对本人数字钱包进行充值,充值消费金额90.1万元。[27]
(二)“数字人民币”APP钱包的主要功能
通过目前网络的非官方流传资料显示,“数字人民币”APP中的“数字钱包”可实现以下功能:[28]
1.通过二维码与NFC“近场支付”[29]收付款。APP首页有“上滑付款”和“下滑收款”字样,用户点入后显示付款码界面,可以扫描商家的二维码或为商家提供自己的二维码进行支付。与此同时,收付款码界面还提供“碰一碰”功能,用户可在付款码界面通过“碰一碰”功能,将手机靠近商家的NFC读取设备后完成互联网支付(类似于“云闪付”APP的NFC支付);此外,用户也可在收款码界面通过“碰一碰”功能向另一数字人民币客户进行NFC收款。
2.密码支付与小额免密支付。用户在扫描商家的二维码或靠近具有NFC读取功能的POS机终端后,需要输入密码以完成支付。另一方面,在用户首次打开付款码界面时,APP自动显示“小额免密支付”支付选项,该选项提示“开启小额免密后,使用本数字钱包出示付款码向商户支付时,付款金额不足500元的交易无需验证钱包支付密码或其他交易指令认证”。
3.余额显示、存取款、转账以及交易记录。在点击“钱包管理”选项后,APP界面会显示具体的余额(余额附近显示人民币经典图样以及钱包所属银行)、详细的交易记录(有显示商家信息,非匿名),以及“存银行”、“充钱包”两个选项。其中,如用户打算点击“充钱包”进行充值,可通过四大行手机APP转账与直接绑定四大行银行卡两种方式,[30]用户也可选择钱包所属银行之外的银行的APP或银行卡进行充值。如用户打算将钱包中的余额转让至另一用户,可以在相应界面通过填写另一用户的手机号或钱包编号进行转账。此外,钱包余额上限、单笔支付上限、日累计或年累计支付上限的具体金额视钱包的安全等级而定。[31]
此外,根据“数字人民币”APP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统称为《用户协议》),数研所负责提供、维护该APP以及APP中数字钱包的综合管理(包括协助开立、协助注销钱包,记录钱包交易信息等),运营机构(四大行)则负责提供数字钱包的具体服务(如转账、存取款等)。
(三)数字人民币发行与支付流程介绍
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并未披露此次试点活动中数字人民币的具体发行模式。而根据《用户协议》的规定,数字人民币的支付清算流程如下图所示: